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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 

 
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占例45-萃
  明治十五年(1882)十月,大水陡發,上野高崎間鐵道所轄戶田川假橋,致被沖塌。余曾執司工事,往晤鐵道局長井上君。井上君曰:「川口假橋沖裂,鐵道被梗,不得不急議修築。按川口堤岸,高出平地丈餘,若架造堅固鐵橋,工程既大,經費亦巨。若仍築假橋,一經發水,便遭沖決,亦非善策,若何而可?請為籌度。」
  余曰:「不如問諸『神易』,乃筮得萃之隨。」
  爻辭曰:「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,往無咎。」
 
 
斷曰:
  此卦澤上於地,明示洪水泛濫之象。占得初爻,知此假橋建築不久,乍築乍傾,故謂之「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」。初正應在四,宜聽令於四。「若號」者,四之號令也;「握」,猶執也。得四之號令,眾皆歡欣,願執其役,兌為悅,所謂「悅以勞民,民忘其勞」也,故曰:「一握為笑。」但四不當位,則必橋之地位不當,如五曰:「萃有位」,則位宜從五。五變為豫,豫者有豫備之義,豫卦震上坤下,萃為兌上,兌西震東,易兌為震,橋宜改西從東方為當位。坤地在下,坤為厚,為基,宜從平地培土為基,營架一橋,再設鐵索,繫鎖於兩堤,水來隨高,水落隨平,使無沖潰奔突之患,故得「無咎」。
  井上君聞之,亦以為然,眾議乃決,依此作橋。翌年水復大發,橋得無患,益嘆《易》象之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