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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 

 
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占例8-比卦
  明治友人某來告曰:僕近與友某相謀,興一大商業,請占其成否。筮得比之蹇。
  爻辭曰:「六三,比之非人。」
 

 

斷曰:
  比者,地上有水,有往來親洽之意也。然依其所親,其中顯分利害,與善人親則吉,與不善人親則兇。此爻曰「非人」,顯見非善人也。
  今足下共謀之友,余卻不知其人,就爻辭而論,三與上爻既相應,三之所云「非人」,即上爻所云「無首」。人而無首,恐難免禍。足下與之共興商業,凶莫甚焉,謂之「比之非人」,故《象傳》曰:「不亦傷乎!」。
  友人聞而大驚,未幾而西國亂起,此友果處重罪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