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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 

 
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占例2-坤占例④
  明治三十年(1897)六月,余趨愛知攝綿土製造所,該製造所屬小兒嘉兵衛所擔當。
  因赴愛知縣廳,晤江木知事及吉田書記官。
  書記官曰:今者將興築埠頭於治下熱田,以圖名古屋市之便利,其費凡二百四十萬元。
  欲提出此議於縣會,為其大業,知事及余,深疑縣會之贊否如何,踟躕久之,子幸占其成否?筮得坤之師。
  爻辭曰:「六二,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。」
 
 
斷曰:
  坤之為卦,上下皆柔順而無一毫間隔,況坤卦主利,而此事尤屬平直方正,大有利益。
  事成之後,不特當縣獲利,即他縣亦得利便,後必得縣會眾員贊成,不容疑也。
  知事及書記官聞之大喜,速附之於縣會之議,議員中四十四名,不合議者,不過三人,立議決之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