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占例13-同人卦
明治三年(1870),占自氣運,與將來之方向如何。
我國維新之初,明治元年,有奧羽北越之役,二年有箱館之征討,天下之形勢未寧。三年干戈既息,天下拭目以望昇平。當時余大有所感,自以生長商家,唯汲汲謀興家業,未逞計及國事,玆幸遭遇聖代,得與貴顯諸公,朝夕面晤,深荷款遇。
在諸公毀家紓難,勤勞王事,皆維新之功臣也,如余者得生長今日,際盛運,而於國家毫無建樹,實可恥之甚也。玆願稍展寸長,勉力與從公,冀圖深厚之報,為此自占現時氣運,與進步之方向,筮得同人。
斷曰:
幕府末路,升平日久,政綱廢弛,加以外交事起,當時君子不得其位,小人得逞其奸,上下閉塞,秩序紊亂。於是豪傑之士,所在興起,天下翕然應之,撥亂反正,一變否極之世,得啟今日泰平之盛,是即同人之卦也。
今筮得此卦,《彖傳》曰:「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」。以六二一柔得位中正,應上卦九五之中正,是余居民間中正之地位,上與政府之政略相應,同其目的。「柔」者,謂余本無爵位,才力柔弱。曰「同人於野」,謂余本是在野草莽之臣也。「亨」者,謂余之氣運與天下之大勢,悉當亨通,凡為國家創興事業,無不成功也。
按同人一卦,卦體則主大同,爻義則誡偏私,獨「於野」曰亨,蓋宜遠取於外,不宜近取於內也。且《彖傳》曰「乾行」,「乾行」者,自強也;曰「文明以健」,曰「文明」者,創修文學也。曰「利涉大川」,「利渉」者,興造舟楫也;曰「文明以健」,「文明」者,創修文學也。
卦象所言,皆一一示余著手之方向,且教余取法海外之造作,通行於天下,故曰「為能通天下之志」。
余既得此卦象,唯冀有輔政府劇務萬一,區區家資,遑足惜乎!明治三年,決志拋資產,先設飛腳船,便內國之運輸;次謀創鐵道;次建設洋學校,聘教師於外國,以振起教育之業;佈設瓦斯燈於橫濱港內,至七年之冬,得成此四大創始工業。此四大工業,當時邦人,實未嘗著手,余為之創始也。
明治七年,瓦斯燈建成之日,榮邀天皇陛下臨幸,蒙賜接見。余當時懷藏先考靈牌,冀得同觀天顏,又荷寵頒進步首倡敕語。拜受之下,榮何如之!
此卦以第五爻同人之主,以年計之,初爻至五爻,恰是五年,今自明治三年,至七年,其間九三之伏莽,九四之乘墉,多有障礙余事業者,然余公平無私,百折不屈,果得奏效。
然物盛必衰,勢極必變,是天理之常,余雖乘同人之運,得成厥事,若昧人事窮通之理,知進而不知退,恐有「亢龍」之悔,即同人上九誡之曰「同人於郊,無悔」。是《易》理之妙用也,其旨深矣。
迨八年,余居神奈川郊外望欣台,優游逍遙,間玩《易》理,以至今日,爰述同人之卦義,追懷往事,附記數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