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占例5-需卦
友人左右田金作氏來告曰:有一會社,咸云利益甚多,將謀入社,請占筮前途吉凶。筮得需之井。
爻辭曰:「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」
斷曰:
此卦內卦乾,乾純陽屬金;外卦坎,坎屬水,有去高就下之性。且坎為險,謂彼設危險之計,募株主之金,將使入者皆陷之於險。然能察彼社之舉動,審彼社之虛實,待其險陷既平,而後入之,是需之作用也。
《彖傳》曰:「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」也。
初爻之辭曰:「需於郊。」郊者,郊外之地,幸去危險尚遠,足下不被其所誘,不陷於奸策,持重不變,可謂能守其常也。
至五月之後,該社必有禍難,斯投機者皆退,株券亦當下落,此時買株券而入社,此後此社運必當盛大。
爻象如此,是宜暫代時機也。
後果如所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