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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島吞象 著
明治34年1月
 

 

日本 - 高島斷易占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占例39-蹇
  明治十三年(1880)某月,予過訪東京某紳士,互敘久別,主人曰:「近因小兒為商務負債,日夕奔走措置,予甚憂慮。」予曰:「此等債務,憂亦無用,當善謀一置處之方,無已不如占問一卦,以決可否。」於是主人自執筮蓍,予代為祈禱,筮得蹇之井。
  爻辭曰:「六二,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」
 
 
斷曰:
  蹇者多難之卦,二爻為下卦之主,是身任其難者也。令郎為商業負此巨債,不能不前往處理,無如債累重重,一時終不能了。
  今占得蹇二爻,爻辭曰:「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」,「蹇蹇」謂其事難而又難,「匪躬之故」,謂其債因商業而負,非一身之故也。
  玩前後爻象,三爻以「來返」為喜,知主爻不能相助為理;四爻曰:「來連」,能與以為聯手;五爻為卦之主,是營商正主,或成訟則為裁判長官,曰:「朋來」,謂招集債友,共相商議。《象》曰:「中節」,節省也,謂節減債款以了事。
  上六則為局外之長者,前來居間調劑也。據此,現宜從初爻之辭,暫為退待,以俟機會,毋須勞碌。某紳士深感《易》之妙,後果如占所云。